武漢一中普通話教學規范
原文出自: 發布時間:2016/3/21 15:58:53 瀏覽次數: 次
一、主旨
貫徹《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的精神,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,提高全體師生使用普通話的水平,有必要充分發揮漢語拼音的基礎功用,加強漢語拼音教學,為此特制訂本措施。
二、要求
1. 全體教師要求用普通話授課。
2.語文教師應達到普通話二甲以上水平,其他教師達到二乙以上水平。
3.充分發揮語文教師的主導作用和語文課堂的主陣地作用。語文教師要讀音準確,發音規范;對于語文課上學生出現的讀音錯誤,教師應予糾正;對于生字應板書拼音;對于多音字要加以辨析。要適當做些字音題的訓練。
4.學校每年舉行詩文朗誦比賽,對優勝者給予必要獎勵。
5.倡導師生互幫互助,共同提高普通話使用水平。
6.對于漢語拼音學習有困難的學生,語文教師有義務加以輔導。
7.對新疆班學生集中進行漢語拼音規范的培訓。
8.通過收看新聞聯播、參與電視節目、主持廣播等多種方式提高學生的普通話運用水平。
武漢一中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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